6月25日上午,绍兴市森林公安、越城区农水局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共计10人对绍兴市越城区步行街花鸟市场展开联合执法行动,以规范野生鸟类经营利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经检查,发现有部分店主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现象,相关部门对其经营鸟类先行登记保存,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店主经营利用涉及的鸟类主要包括画眉鸟、八哥、芙蓉鸟(金丝雀)及十姊妹等省一般、省重点保护鸟类,这些鸟类现均已交有关单位保管。
今后,我局将继续开展规范与整治工作,坚决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促进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越城区农林水利局)